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[1993]费字39号《关于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殡仪服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。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人士意见的同时,并于2002年5月24日召开殡仪服务收费听证会,邀请县人大、政协领导,县直机关有关单位、部份乡镇场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及物价联系员、殡仪管理员参加,会上各位代表对我县殡仪工作及收费标准给予充分肯定,一致同意漳浦县物价局的初审意见。经请示市物价局同意,现就漳浦县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批复如下:收费范围分为常规服务收费12项;丧属自愿委托服务收费28项(详见附表1、2)。
此复,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。请你馆接文后持相关材料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。
漳浦县物价局
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